更新时间:2023-01-13 08:59:24点击:
自从人类发明塑料以来,塑料制品的使用日益广泛,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。与此同时,塑料制品废弃后如果处置不当,则会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带来极大的危害。目前,塑料污染问题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热点环境问题。
传统塑料主要以石油为原料,通过聚合反应生成高分子状态化合物,具有较好的抗变形能力和稳定性。由于塑料化学结构稳定,难以快速降解,如果使用或处置不当,加上多年的累积效应,容易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极大的资源浪费。特别是塑料快餐盒、塑料包装袋、农业塑料薄膜等一次性塑料制品,其使用量大、面广,使用周期短,废弃后大部分与生活垃圾或土壤混合,回收难度大,严重污染土壤、高山、 海洋等环境,导致城市“垃圾围城”、珠峰“海拔最高的垃圾场”等环境污染事件。与此同时,部分难回收废弃塑料在焚烧处理过程中释放大量有毒有害气体,产生大量粉尘和烟雾,严重污染大气环境,引起雾霾。
其实塑料本身并非污染物,塑料污染的本质是不可降解的塑料垃圾遗弃到土壤、水体等自然环境中带来视觉污染、土壤破坏、微塑料等环境危害,加剧了“白色污染”。因此,禁止、限制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产品刻不容缓。
2020年1月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》,提出了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的要求。具体如下:
禁止生产、销售的塑料制品。
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.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、厚度小于0.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。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。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。到2020年底,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、一次性塑料棉签;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。到2022年底,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。
禁止、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。
1.不可降解塑料袋。到2020年底,直辖市、省会城市、计划单列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、超市、药店、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,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,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;到2022年底,实施范围扩大至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区县城建成区。到2025年底,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,在城乡结合部、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。
2.一次性塑料餐具。到2020年底,全国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;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、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,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。到2022年底,县城建成区、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,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。到2025年,地级以上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%。
3.宾馆、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。到2022年底,全国范围星级宾馆、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,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、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;到2025年底,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、酒店、民宿。
4.快递塑料包装。到2022年底,北京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福建、广东等省市的邮政快递网点,先行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、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,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。到2025年底,全国范围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、塑料胶带、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。